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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農業網 時間:2018-03-14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工廠化健康養殖鰻魚主要是采用現代工業技術和現代生物學技術等,在半自動或全自動的系統中,高密度養殖(包括育苗)健康的、無公害的鰻魚,并對全過程實行半封閉或全封閉管理的、一種無污染的健康養殖生產方式。
一、養殖設施
包括養魚場、工廠化大棚養殖池、充氧設施、調溫設施、調光設施、進排水設施、水處理設施和分析化驗室等;鰻魚場應選擇在水質優良;無污染、進排水方便的地方,大棚保溫及透氣的性能良好,高溫季節能夠滿足100%~150%的日換水量;單個水泥池面積以150平方米~300平方米為宜,池深約為1.1m~1.3m,水深0.8m~1.0m;排污口設在池底中央,采用鋼筋焊成密柵板遮擋排污口,排污管直徑20cm以上,采用暗管陰井自動溢水。魚池進水前,要過濾水源,有條件時可在物理凈化后經生物凈化設施后再放水入池,進水后要及時消毒。工廠化養鰻場應建有蓄水池、調溫池,待蓄水池水質達到標準水質理化指標后再使用。增氧設施包括池內安裝增氧機或采取水體進入魚池前增氧的方法,并安裝有溶解氧自動控制傳感器。工廠化鰻魚養殖場可安裝警報監控臺,一旦發生意外(如斷電、斷水、水位過高或過低等)就會發出警報。
二、環境條件
1.水質養殖水源無污染,水質清澈且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水源為地下水、溪水、河流水及水庫下泄水時,要求水質優良,不含有任何沉淀物和污物,水質透明、清澈,不含有有害重金屬離子,硫化物的含量不能超過0.02mg/L,總大腸桿菌數小于5000個/L。水溫25℃時,池水溶解氧含量應維持在5mg/L~7mg/L,游離氨的濃度應控制在0.1mg/L以下。日本鰻鱺對水質的要求與歐洲鰻鱺相比略有差異,日本鰻鱺能適宜較高的水溫環境,但其冬季養殖效果不如歐洲鰻鱺,由于日本鰻鱺對光照相對不敏感,所以適宜采用透光養殖。
2.透明度夏季控制水體透明度在25cm~35cm之間,而在冬季則要求水體透明度在20cm~25cm。
3.水溫最適水溫范圍22℃~26.℃,且苗期最適水溫范圍25℃~28℃;日升降溫差不超過2℃,且白仔期日升降溫差一般不超過1℃。
4.pH養殖歐洲鰻鱺水體的pH變化范圍為6~9,最適范圍應控制在6.9~7.5之間。養殖日本鰻鱺水體的pH要求為弱堿性。
5.溶解氧溶解氧含量應該大于6mg/L。
三、鰻苗的培育及投放
1.鰻苗選擇優質鰻苗要求為頭闊吻鈍,規格整齊;游泳活潑,體表無創傷,體色光潔呈玉白色;肌膚豐潤,機體健壯,無病原寄生;規格為6000尾/kg左右。
2.鰻苗放養放苗時間在3月~4月、水溫達到20℃以上。放苗前,應先將培育池和鰻苗進行藥物消毒,培育池的消毒方法與家魚苗種池相同。鰻苗放養密度按一級池的要求進行,白苗下池前1天將水位加至30cm深,進苗前1小時~2小時在每口白苗池投放食鹽,使食鹽濃度為6‰。白苗入池后逐漸加溫,一般每8小時升溫1℃,水溫達到20℃后開始投喂經洗凈消毒的紅蟲。
3.鰻苗培育將體重在0.1g~0.2g的白仔鰻養到體重10g~20g的鰻種過程稱為鰻苗培育,翌年大部分鰻種可以養成食用鰻上市,體重也達到150g~200g。鰻苗養成鰻種一般分三級進行,各級鰻池放養規格和密度分別為:一級池放養體重0.1g~0.2g鰻苗0.2kg/平方米~0.3kg/平方米;二級池放養體重0.3g~2g鰻苗0.3kg/平方米~1kg/平方米;三級池放養體重2g~20g的鰻種0.5kg/平方米~2kg/平方米。鰻苗下塘后第1周,應進行攝食訓練,使鰻苗由分散攝食轉為集中攝食,一般用紅蟲及蚌肉、豬肉糜或鮮魚等與配合飼料混合投喂馴化,鰻種在達到體重20g以前必須要馴化為攝食配合飼料。
四、鰻種放養
放養時間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上旬、水溫達到13℃以上,放養密度視產量指標、鰻池條件、鰻種規格和養殖技術等因素來確定,一般規格為40尾/kg~70尾/kg的鰻種放養密度為100尾/平方米~150尾/平方米,規格為20尾/kg~40尾/kg的幼鰻放養密度為80尾/平方米~100尾/平方米。鰻種分池投放后,應及時用藥物消毒,以防拉網選別操作時造成鰻魚受傷而感染細菌,消毒后魚池需大量換水,保持鰻池水質的清鮮,使鰻魚正常攝食,促進生長。
鰻魚在飼養過程中個體生長速度差異很大,必須采取分期放養、分期捕撈、捕大留小、捕大補小等措施,一般每隔1個月左右分級分稀一次,使同池鰻魚規格整齊,放養密度合理。3月底放養的鰻種,6月初已有部分達到上市規格,即可進行第一次捕撈;6月以后,水溫升高,鰻魚食欲旺盛,生長快,至7月下旬可進行第二次捕撈,捕撈后立即補放鰻種;9月初成鰻上市后進行第三次捕撈;11月中旬進行清塘捕撈,將未達到上市規格的鰻魚留作翌年舂放鰻種。分級分稀操作前1天~2天,要停止喂食,并更換池水,實行原池吊水,使鰻魚排空腸胃內食物,再用光滑魚篩進行選別。操作要求小心細致,防止損傷魚體。
五、飼料投喂
養鰻飼料要求新鮮、配方合理、營養全面,以及礦物質、重金屬含量不超標,并符合無公害水產養殖飼料的標準。飼料投喂方法堅持“四定”原則,每天上午投喂1次,水溫25℃時日投喂量為存塘鰻魚總重量的2%~5%,新鮮飼料的日投餌率為10%~15%。早春或晚秋水溫較低,或水溫超過30℃時,日投喂量可酌情減少,一般要求投下飼料在20分鐘內被鰻魚吃完為度。鰻料要攪拌均勻、柔和,攪拌好后要立即投喂。通過合理投喂及加大換水量等措施,嚴格控制殘餌在池中沉積,從而減少病害、水污染等現象的發生。
鰻魚養殖所用的飼料,要適合不同生長階段鰻魚生長的營養需求,其中包含有適量的多種維生素、礦物質和高度不飽和脂肪酸等,不含有禁用的促生長激素和禁用抗生素。所用飼料要容易投喂,在水中不易潰散。在選購飼料時,應檢查飼料標簽是否標明以下內容:應標有“本產品符合飼料衛生標準”字樣,符合GB13078的規定;標明主要成分保證值;標明生產該產品所執行的標準編號、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規格、型號、凈重、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等。
六、水質管理
1.設置調溫池用于白仔鰻放養及培育,可有效提高養殖成活率及其生長速度。
2.定期檢測水質一般要求每隔3天~5天檢測1次,發現問題可采取加大換水量、加強排污、利用水質改良劑等措施進行處理調節。
3.換水在幼鰻期、成鰻期飼養過程中,春季,隨氣溫與水溫的緩慢上升,溫度變化大,要注意控制投喂,勿飽食;夏季,注意降溫,每天換水100%,并盡可能采取微流水方式;秋季,日換水量在80%以上,注意加蓋保溫膜;冬季,由于氣候寒冷,水溫較低,最好增溫至20℃以上(最低不低于15℃),為保持池水水溫的穩定、減輕鍋爐的供氣壓力,池水可適當加深,同時換水量可適當減少,一般日換水量為全池總水量的60%~80%,由于換水量較小,水質指標(如氨態氮、硝酸態氮等)均偏高,故要采取定期潑灑20mg/L光合細菌、或5mg/L~10mg/L水質改良劑、或15mg/L生石灰進行水質調節。
4.排污為了保持池水清潔,每天投喂后2小時~3小時要徹底排污,白仔期還應用虹吸法吸污,要求將糞便徹底排出并將池底、池壁及飼料臺清洗干凈,排污時的排水量視不同池水條件及養殖過程而異,可設置污水凈化池等一級處理設施。
5.氣候環境突變時的水質管理氣候環境突變時,往往會引起水源水質突變,在這種情況下,有沉淀池的,應將水源水體沉淀24小時,并用15mg/L~20mg/L生石灰全池潑灑,沉淀后用二氧化氯消毒6小時~8小時,備用;無沉淀池的,應停食,僅少量換水,換水量一般為10%,并使用二氧化氯、水質改良劑消毒和改良水質。利用河水等水源的養殖場,應嚴格監控農藥排入水源。
6.其他日常操作及注意事項養殖歐洲鰻鱺時,在夏、秋季水溫超過26℃~28℃、氣溫在30℃以上時,為保持適宜水溫及避免強光刺激,應使用遮光設施,要求遮光率為80%以上,并增加飼料營養水平;春、冬季時,使用黑色塑料薄膜覆蓋池塘,以利于水溫升高。周年養殖過程中,在飼料臺上方完全遮光,以利于鰻魚攝食。各個養成池配備的專用工具,在使用前后要嚴格消毒。工作人員出入車間和入池前,均要對所用工具、水靴和手腳進行消毒。每日工作結束后,車間的外池壁和過道都要進行消毒處理。白天,要經常巡視車間,檢查氣、水、溫度有無異常,及時撈出病魚和死魚。養殖場技術員必須持證上崗。
七、病害防治和藥物使用
1.觀察檢測用肉眼定時觀察養殖鰻魚的攝食、游動、生長、發育等情況,發現病魚、死魚則及時撈出,并進行解剖分析、顯微鏡觀察,查找原因,記錄在案。對病魚、死魚做焚埋處理。
2.防治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控光、調溫、水質處理、使用安全消毒劑、增加流水量等綜合措施進行防治。充分利用微生態制劑、中草藥及其制劑防治病害。
3.藥物使用在整個養殖過程中,使用安全無害的漁用藥品,嚴禁使用農業部第193號公告中所列的藥物及無公害食品規定的禁用漁藥,使用規定的藥物后也應嚴格遵守相應的休藥期。養殖場要實行藥品采購登記及藥品使用登記制度,用藥后要注意調節水質,以創造穩定、良好的水體生態環境。以利于水溫升高。周年養殖過程中,在飼料臺上方完全遮光,以利于鰻魚攝食。各個養成池配備的專用工具,在使用前后要嚴格消毒。工作人員出入車間和入池前,均要對所用工具、水靴和手腳進行消毒。每日工作結束后,車間的外池壁和過道都要進行消毒處理。白天,要經常巡視車間,檢查氣、水、溫度有無異常,及時撈出病魚和死魚。養殖場技術員必須持證上崗。
七、病害防治和藥物使用
1.觀察檢測用肉眼定時觀察養殖鰻魚的攝食、游動、生長、發育等情況,發現病魚、死魚則及時撈出,并進行解剖分析、顯微鏡觀察,查找原因,記錄在案。對病魚、死魚做焚埋處理。
2.防治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控光、調溫、水質處理、使用安全消毒劑、增加流水量等綜合措施進行防治。充分利用微生態制劑、中草藥及其制劑防治病害。
3.藥物使用在整個養殖過程中,使用安全無害的漁用藥品,嚴禁使用農業部第193號公告中所列的藥物及無公害食品規定的禁用漁藥,使用規定的藥物后也應嚴格遵守相應的休藥期。養殖場要實行藥品采購登記及藥品使用登記制度,用藥后要注意調節水質,以創造穩定、良好的水體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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