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安徽|北京|重慶|福建|甘肅|廣東|廣西|貴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黑龍江
地區:江蘇|江西|遼寧|寧夏|青海|山東|山西|陜西|上海|四川|天津|西藏|新疆|云南|內蒙古
84農業網 時間:2018-03-14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近年來,隨著水域環境的日漸惡化和水產養殖集約化的不斷提高,在炎熱天氣時的池塘養殖死魚事件常有發生,并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給農民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給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很大負面影響。
本文將圍繞與養殖對象發生死亡相關的因子進行分析,試圖對降低死魚事故發生頻率、減少養殖戶經濟損失、維護養殖戶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徑進行有益探討。
一、死魚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1、養殖戶科學養殖技術欠缺,在養殖過程中因為管理不當造成養殖對象死亡。
主要包括:一是越冬時池塘水體太瘦,魚類缺氧浮頭死亡;二是越冬期體能消耗過大,魚體抗疾病能力降低,開春后陸續死亡;三是養殖場水源緊缺,高溫季節因補、換水不及時造成池魚死亡;四是池塘水體過肥,雷陣雨或天氣炎熱時引起水變導致死亡,養殖中表現為浮頭死魚;五是底質惡化引起轉水導致池魚死亡;六是連日陰雨造成池塘溶氧過低,引起池魚浮頭死亡;七是泵水進塘時操作不當造成缺氧或氨氮等有害物質超標而引起中毒死亡。
2、藥物致死。藥物致死類型主要包括:一是生產廠家的藥品質量和標識問題或漁藥店技術員的診斷和處方問題而導致用錯藥物、藥量過大等不妥用藥行為,直接造成魚類死亡;二是由于養殖戶自己亂用藥,不懂用藥配伍禁忌,導致魚類死亡;三是不注意用藥方式形成藥物致死事故;四是用藥后麻痹大意,未考慮天氣、水質、魚情等因素的變化,導致養殖對象中毒、浮頭死亡;五是高溫天氣時用藥致死。
3、污染導致養殖對象死亡。由于池塘附近有排污性工廠,非法排出廢氣或廢水引起魚類死亡。或者由于池塘換水時抽進水質不達標的水,引起死亡。
4、其他包括不可避免的應激反應導致養殖對象死亡,如由于分塘或者捕撈而拉網致傷導致死亡等。
二、發生死魚事件應對措施
一旦發現魚類不是正常死亡的現象后,不管是使用漁藥,還是抽水入塘或其它原因造成,養殖戶首先是要保護現場,并盡可能在有人證明的情況下采集水樣和魚樣保存。懷疑是使用藥物引起的死亡,迅速通知所購漁藥的漁業店;懷疑是抽水灌塘污染,或懷疑有人投毒或其它不明原因引起死亡,則要通知派出所進行現場取證,通知環保部門抽取魚塘水及河涌水進行污染物檢測。同時,要通知所在地的村委(或股份社),在有第三方(作為公正方)的情況下共同提取樣品,包括魚藥包裝袋(或包裝瓶)、魚塘水及瀕死魚(要保存于冰箱中),因為這是判斷引起死亡原因的重要證據;然后針對發生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搶救,并有公正方在場的情況下確認損失的數量或重量。
養殖戶在購買漁藥后最好保存好處方單及購買漁藥收據,學會保護自己利益。不少養殖戶帶病魚去漁藥店看魚病、開藥,很少索取處方單及收據。發生問題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那時就沒有足夠的證據確認是哪方的責任。
84農業網免責聲明:本站部分文章系轉載自網絡,如有侵犯,請聯系我們刪除。另: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任何關系,請網友自行判斷信息的真實性。84農業網本著服務三農的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84農業網所有文章都不代表真理,僅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