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試網發布浙江教師招聘信息,包括浙江省中小學及大學教師考試公告、報名時間,教師考試時間、報名入口、職位表等。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74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108號),2024年青田縣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共60名?,F將有關招生(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及計劃
1.招生(招聘)對象。2024年報考浙江省普通高校、身體健康、品行端正、有志從事教育事業,并愿意與青田縣教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學生。
2.招生(招聘)計劃,定向培養院校及崗位。
二、招生錄取
按照“公開公正、擇優選拔、協議管理”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相關高校各專業提前批錄取。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專業志愿填報麗水學院、溫州大學、杭州師范大學、浙江師范大學相關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相同時按位次),按照青田縣招生計劃 1﹕1.2 的比例,向有關高校提供考生名單,招生院校將考生名單發至青田縣教育局。
2.面試與體檢。青田縣教育局根據高校提供的名單,會同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適應性面試和體檢。體檢費用考生自理。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安排復檢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且只能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因考生放棄、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根據面試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遞補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期間,填報本志愿的考生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不出遠門。
3.公示。對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對象,并在青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青田人社公眾號、青田教育公眾號公示3天。
4. 簽訂協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青田縣教育局經商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將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名單報相關招生院校。
符合條件的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青田縣教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5.錄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一規定時間內,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名單抄送青田縣教育局、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三、學習費用
經高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由學生本人支付,待畢業分配轉正后由縣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人民幣2萬元,具體按簽訂的協議執行。協議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并嚴格履行。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四、就業待遇
凡報考定向培養并錄取的學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由青田縣教育局統一調配到高中學校和農村小學、初中學校工作,服務期不少于6年。畢業后未按要求到崗就業造成違約的記入征信檔案。畢業后未到青田縣教育系統就業或服務期未滿離開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約定償還一次性補助金和繳納相應違約金。其他有關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約定。
學生在畢業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并通過體檢、考察合格者,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簽訂聘用合同,進入教師編制,職稱及工資待遇按省政策執行。
本公告由青田縣教育局、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78-6822583、682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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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田縣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原公告標題:2024年青田縣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來源鏈接: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4/6/7/art_1229428152_5314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