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云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11名,擔負消防救援站執勤戰備工作,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況
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主要從事戰斗員、駕駛員等工作,具體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男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齡:戰斗員崗位要求18至26周歲(出生時間為2006年3月19日至1998年3月19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人員、退役軍人及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含軍隊中級以上職業技能資格)的人員,年齡上限可放寬至28周歲(出生時間為2006年3月19日至1996年3月19日);駕駛員崗位要求35周歲(含)以下(出生時間為2006年3月19日至1989年3月19日)。
(五)招聘崗位相應工作職責:
1.戰斗員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決完成執勤備戰、滅火戰斗或分配的其它各項任務。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能達標訓練,切實增強身體素質。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紀律,保守隊伍秘密。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及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2.駕駛員職責:維護保養消防車和泵浦,車輛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熟悉責任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點保護單位的有關情況;往返途中,保證行駛安全,保持戰備狀態及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備報名資格:
1.受過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消防救援隊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地點
縉云縣消防救援大隊及縣所轄各消防救援站。
四、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3月24日—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縉云縣消防救援大隊(旭山路555號)。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需提供學信網電子備案表復印件)、個人征信報告(詳細版)、無犯罪記錄證明、報名表(附件2)、1張近期一寸藍底證件照、退伍軍人需攜帶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關崗位要求須持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報名資料。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七個工作日內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進行體能測試、心理測試、面試和體格檢查。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另行通知。
(三)組織考試
1.體能測試:進行1000米徒手跑、俯臥撐和立定跳遠等項目的能力測試。(評分標準詳見附件3)
2.心理測試:心理測試采用消防員招錄心理測查系統進行,由系統自動評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測試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3.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儀表舉止和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4.體格檢查: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陸勤人員)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5.優先聘用規則:部隊復退人員、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人員考核合格,體能及面試綜合成績相同下優先聘用。
(四)公示聘用
1.公示:經心理測試、體格檢查合格,按照體能測試和面試綜合總成績和優先聘用規則進行排序,確定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在縉云播報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2.聘用和入職訓練:
擬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
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工資待遇
崗前培訓期間(兩個月)發放試用期工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一辦理社會保險。正式合同簽訂后,年工資待遇不低于8.6萬元(含五險一金)。按照《麗水市消防救援支隊專職消防員管理規定》及《勞動法》等有關規定辦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保險。
(六)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招聘過程相關公告或信息在縉云播報公眾號發布,請報考人員自行關注。
3.本公告由縉云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具體招聘工作由縉云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實施。
咨詢電話:18888704466(劉海站長)、17557264756(陳項源副站長)。
附件1: 縉云縣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