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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農業網 時間:2018-05-11 作者:佚名 來源:北京晚報
菜市場離家門口最多走10分鐘
昨天,市商務委官網刊發《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該管理辦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所稱商業服務設施是指依據《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為居住項目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設施,包括蔬菜零售網點(菜市場、生鮮超市、社區菜店等)、綜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飲)店、理發店、家政服務點、洗衣店、藥店、末端配送點等設施。
菜市場每千人配置50平方米
辦法中規定,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總體規模按600至7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積配置。其中:菜市場配置標準為建筑面積50平方米/千人。小型社區菜市場建筑面積500至1000平方米,中小型社區菜市場建筑面積1000至1500平方米,大型社區菜市場建筑面積2000至2500平方米。生鮮超市、社區菜店、綜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飲)店、理發店、家政服務點、洗衣店、便民維修、藥店、末端配送點等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為建筑面積535至625平方米/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標準為建筑面積10至20平方米/千人。
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一般應在交通便利,居民出行便捷的地段沿街、集中設置,可與其他獨立占地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合建。設施布局遵循以15分鐘步行距離為服務半徑的原則,其中蔬菜零售網點、便利店、早餐店等基本商業服務設施布局宜遵循5至10分鐘步行距離為服務半徑的原則。
推遲投入運營時間不晚1年
辦法中稱,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應在住宅規模完成80%前完成建設,并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時序建設商業服務設施的,規劃國土部門對竣工的住宅建設工程不予規劃核驗,并對該建設項目其他建設工程暫緩核發規劃許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暫停商品房合同網上簽約。
另外,居住項目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后,開發建設單位應于一個月內將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的位置、建筑面積、規劃用途等書面告知屬地區商務委。另外,在居住項目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達到建筑物總面積80%以上時,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產權人應將設施投入運營;有特殊原因不能投入運營的,應向區商務委報告并說明情況,推遲投入運營時間不應超過1年。 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改變使用性質或轉讓前,須經所在區政府和市商務委批準。未經同意,建設單位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或轉讓。
同時,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應按規劃用途開展經營并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運營方不按規劃用途開展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商務部門就居住配套商業設施經營主體相關登記注冊信息建立溝通共享機制。
挪作他用的配套設施應恢復
辦法中還表示,對于蔬菜零售、早餐、超市(便利店)等基本便民商業服務設施不能滿足居民需求的,各區根據需要,應采取以下措施: 由區政府負責,對現使用性質與規劃用途不符的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恢復其規劃用途;由國資部門負責,推動國有企業將其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居住配套商業服務設施優先用于基本便民商業服務;由商務、發改、財政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資金支持政策,引導擁有商業服務設施的產權單位、經營商戶提供基本便民商業服務。由區政府負責,提出改造閑置公共配套設施用于基本商業便民服務設施的意見,工商、食藥等部門按區政府意見為企業辦理相關證照手續;由商務、發改、財政部門負責對購置、租賃基本便民商業服務設施給予資金支持。
本報記者 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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